由于弱視由多種因素引起,其防治也應采用“四字綜合方案”:早—鏡—儀(或軟件)—蓋—立
1、“早”,即盡早開始治療:弱視是視力發育不良,就象扭曲的樹苗一樣,越早矯治越容易康復。
2、“鏡”,即合理戴眼鏡:要求整天戴(時戴、時不戴會降低療效,甚至無效)。注意:遠視或散光初戴鏡視力大多比不戴鏡差,可感到地下高低不平、頭暈或晃動,屬正常,堅持戴3~7天適應后,視力會升上來。而近視初戴鏡視力雖好,但隨近視發展,視力會越來越差。
3、“儀”,即選用與病情相符的弱視儀治療:從發病機理看,弱視表現為視力“萎縮”和視細胞“睡覺”,可以用弱視儀中的“圖標”鍛煉“萎縮”的視力或用“色光”喚醒“睡覺”的視細胞而治愈。
弱視儀可按視標精細度、有無強化功能及防近視增記憶功能等分為5代,第1~2代為一般廠家生產的綜合型弱視儀,適合一般易治性弱視。第3代以上為兼有強化增視、防近視、增記憶功能的復合型弱視儀,適合難治性弱視及難愈性弱視。
目前僅廣州博視研究所能生產復合型弱視儀,而其它廠弱視儀幾乎都為第1~2代綜合型或單純型弱視儀。
4、“蓋”,即遮蓋健眼(即視力正常眼):當雙眼視力相差2排以上時,蓋住視力達0.9以上的健眼,可以解除健眼對差眼的抑制,讓差眼得到更多鍛煉而提高視力。當雙眼視力長期不長時,可以交替遮蓋雙眼,變“雙眼看”為“單眼看”以增加注視力度而促進派視力增長。
蓋眼時間需嚴格控制,太長或太短均不利提高視力,應按小孩病情及雙眼視力水平、有無斜視及眼球振顫等確定(最好咨詢有經驗的弱視治療專家)。
弱視治療中蓋眼的原則。
1、一般情況只能蓋健眼(即視力達0.9以上的那只眼);
2、雙眼視力相差2排以上時才能蓋健眼;
3、治療半年以上視力不增加而雙眼視力相近時,交替蓋雙眼,以增加單眼的視覺剌激強度;
4、蓋眼時間: 1歲蓋1天打開1天;2歲蓋2天打開1天;3歲蓋3天打開1天;4~5歲可蓋7~10天打開1天;6歲以上可蓋1/2~1個月打開1天;
5、眼球振顫,一般不宜蓋眼。